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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行申报、集中申报、委托申报哪种方式好?适合自己就好!

天津税务 2021-12-10



2020年3月1日起,我国居民个人迎来了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申报期。那么,汇算清缴由谁来做呢?这是广大纳税人普遍关心的问题。纳税人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申报:自行申报——自己办、集中申报——单位办、委托申报——请人办。

三种办理方式,到底哪种好?其实,适合自己就好!


自行申报——自己办



自己办,即纳税人自行办理。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、网页端、办税服务厅和邮寄申报等方式自行办理年度汇算。税务机关将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,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,分类编制办税指引,通俗解释政策口径、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,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、网页端、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,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,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。对于因年长、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,纳税人提出申请,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。

为了方便纳税人,税务机关优化服务,根据已掌握的涉税信息,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、网页端进行了申报数据的预填报,您只需核对、修改、确认后即可完成汇算申报,大大降低了对专业税收知识的要求。







集中申报——单位办


单位办,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。考虑到多数纳税人主要从一个单位领取收入,单位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的比较全面、准确,可以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。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(指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)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。如纳税人向这些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,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,或者培训、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(补)税。这样有利于继续发挥源泉扣缴的传统优势,尽最大努力降低纳税人办税难度和负担。同时,税务机关将为扣缴单位提供申报软件,方便扣缴义务人为本单位职工集中办理年度汇算。

需要注意的是,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代办年度汇算的,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,同时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、扣除、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扣缴义务人,并对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负责。



委托申报——请人办




请人办,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。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,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、个人(以下称“受托人”)办理年度汇算。选择这种方式,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,明确双方的权利、责任和义务。

需要提醒的是,扣缴义务人或者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,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。纳税人如果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,可以要求其办理更正申报,也可以自行办理更正申报。提示:纳税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中——其他查询——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查询中查询选择适合自己的中介机构代为办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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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稿: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

审核:天津税务个人所得税处

编发:天津税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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